孝感公积金缴存基数
安陆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1250元-16326元;
汉川市、应城市:1380元-16326元;
孝感城区(含孝南区):1380元-19690元
孝感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职工和单位各为5%-12%
灵活就业人员:10%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孝感各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布相关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执行。
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标准核定,相关缴存基数口径及不应纳入基数负面清单附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孝感城区(含孝南)、汉川、应城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安陆、云梦、大悟、孝昌不得低于1250元。
根据孝感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孝感市城镇非私单位在岗职工相关工资数据,孝感各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孝感城区(含孝南)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690元,其他市县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326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数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数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月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年度中间无论职工工资增减与否,不再变动。年度中间单位出现人员增减,如新录用、调入、调出、退休等,单位应在变动当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变更手续。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