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
1、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
2、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已生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协议。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相关建房批准文件。
(3)大修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等;
3、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产证)。
4、结(离)婚证(未婚、丧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经济收入证明。
二、装修:
1、《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装修工程30%的支付装修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协议)和《家庭装修装修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拟装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公租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租金缴纳的凭证,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两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房屋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照片2张;
7、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办理原商业房贷的《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及购买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商贷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原商业房贷明细证明;
5、借款人商贷住房的《房屋他项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
6、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7、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约定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及复印件;